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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铁 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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蹴鞠圈 玫瑰 C梅 皮水

有只刺猬今天四十五岁,他还可喜欢爆粗口了来着。

普鹾科菲耶夫:

  


  每一篇生贺都需要一个俗气的开头。回头找了找,在Ben的生日那天我第一句写的是:




  “在Ben宣布订婚的消息那天早上,我瘫在一个帆布折叠椅里准备画具。”




  这种追溯过去的方法非常好用,所以我得再用一回(why not?)。第一次见到Martin的时候(绝对比大多数人都要早)我应该是七岁。坐在地上看一部电影,地板是瓷砖的,很凉。那部电影里有一个镜头是一个男人扛着巨型水管站在悬崖上,水管里往外喷着水,看起来像是人工造海。我只记得这个镜头,这是唯一一个让我记忆犹新的场景。所以“初次相遇”“脸红心跳”“惊鸿一瞥”什么的并不存在,我对这部电影的唯一印象就是:他妈的竟然有人扛着个大水管在试图造海,疯了。这一定是一部英式贱格片。




  


 很多年之后,很自然地开始找片儿看,从豆瓣的演员条目里挨个找来看。有天晚上我看起了《银河系漫游指南》,一切都进行得还不错,知道我看到Arthur在Bill爷爷饰演的那个角色的带领下来到另一个人工地球,接着那个画面就再次出现在了我的Ipad上。这确实是英式贱格片啊!(没有)(向道格拉斯亚当斯和加斯詹宁斯诚恳致歉)




  那个穿着防水布的工人,站在悬崖边上,水管里往外喷着水。他们在再造地球,这是在人工造海。




  我当时感觉自己的脑子被一把凿子从前往后凿穿了。这件事情并不是第一回,在我更小的时候发生了一件事情,那件事情闹得沸沸扬扬,是一个已经去世了的伟大的歌星。当时的电视里他戴着墨镜,穿着红色的又垫肩的衣服,形容枯槁,而我甚至还不太能相信这是个男人。等我到了小学五年级我简直疯狂地喜欢上了他。之后是专辑,个人电影,MV,小时候的家庭组合。直到现在还我会唱他大部分的歌,想起他一生中的一些事情来还是会非常感慨。




  之后是在初二的英语书上,有篇阅读,关于一位钢琴家。当时我兴致缺缺,结果在高中一年级的时候疯狂地喜欢上了他。之后陷入了古典音乐的大坑,从肖邦到拉威尔,从拉赫玛尼诺夫到普罗科菲耶夫(这也是我微博ID/笔名的由来,普罗科菲耶夫的第二交响曲非常恢弘),买了不少这位CD,甚至还买了不少其他钢琴家的CD,甚至还有不少相关书籍,有一段时间全然地陷入了狂热。前段时间自己去另外一个省份听了这位钢琴家的音乐会,买的是乐池票,非常的满足。




  再之后就是Martin,鬼知道我七岁的时候就看过他的电影啊!现在的海报LOMO卡,垃圾英剧编年史,同人文本漫画本,手机壁纸社交网络头像,这种热潮(不是...不是...那个热潮)总是一波一波的来,每次我都不得不深陷其中。这真是太讨厌了!我根本不想这样的!我可能被某种外星力量胁迫了!我感觉这是老天在整我!




  现在想起来这就像谁跟我开了个玩笑似的。在第一次看见的时候根本印象不深,但后期总会阴魂不散不可救药地寻了来,接着带我看见无数个新的世界,打开无数扇门,教会我无数的东西。想想还挺奇妙的。(但我还是感觉老天在整我!)




  关于Martin,其实有一点不得不说。他被刻板印象化了。从来slash圈子里分的就是两派阵营,含蓄一些的说就是左固定和右固定派....左右means,well,TOP and Bottom......这种性格理解本身并没有什么错,人人都保有自己的认知权利。无论是“啊!潮爷好攻!好苏!我死了!”还是“小马丁真是太可爱了呜呜呜”都是一种权利,一种基于自身认知的主观评价。但是要我说,人性是不会只有这一面的。任何人都不可能这么单薄。


  大家都觉着他黄暴,有时候口无遮拦,霸气冲天,潮流前线(......),这当然是一种魅力了!我也这么觉得!但我还记得不少事儿,比如他用蜂蜜小心翼翼地救下一只小蜜蜂并且把这个法子教给了其他人,比如他喜欢狗(喜欢得不得了),养过仓鼠,狼蛛,(还有Frank),比如在霍比特人杀青那一天用手把眼泪抹掉,比如他特别喜欢吃些什么巧克力蛋之类,自己说一次能吃俩,被人在咖啡店碰见要了杯热巧还加了双份cream......他还吃素。前段时间为一部素食宣传广告配了音,细细地说了很多关于禽类畜类的痛苦和地球的负担。我记得在哪儿看见一回,Martin说自己以前是特别愤世嫉俗的一个人,直到有了孩子才发现一切都不一样了,世界不再那么讨厌了。




  他七岁那年父母离异,十岁那年父亲去世。他说“我当时觉得,OK,我没事,我很好。直到我有了自己的孩子才发现,不,这一点都OK。”,在新西兰拍摄霍比特人的时候经历了非常长的一段时间,在收工之后摘掉假体,给家里打电话告诉孩子们他想他们想得心脏发疼,而同时自己的耳朵因为比尔博的假体在流血。年轻的时候因为是素食者他拒绝了汉堡连锁店的广告,但他当时住的公寓甚至没有洗手间。在剧院的时候本来有机会可以去纽约巡演,但当时谈着女朋友(nevermind)的Martin根本不愿意离开英国三个月。他喜欢衣服,有钱没钱都喜欢,“还去过义卖会”。差点儿为了神夏放弃霍比特人。为了理查三世的话剧演出没有出席艾美奖,而这部话剧几乎没能留下任何影像资料。




  所以你看,这人真的有意思极了。无论在哪儿,他总知道自己是谁,自己想要什么,总会选择对他来讲最坦然的那一端。一点犹豫都没有。年轻的时候他差点进了英国壁球国家队,最后还是选择了特丁顿青年剧院。“在别人讲的故事里有你参与其中,这是一种特权。”——从十五岁起他就是个演员了。直到后来的《办公室》,《欢乐五金行》,《罗宾逊一家》,电影《银河系漫游指南》,《夜巡》,《晚安好梦》,《真爱至上》,《圣公会主学堂》,血与冰激凌三部曲里循序存在感渐强的酱油,不少英式怪鸡电影,后来有了Sherlock。突然之间他就是那个John Watson了,带着从阿富汗的战场上带回来的军人气质和冰岛羊毛毛衣、格子衬衫和牛仔裤,站在一个卷毛福尔摩斯旁边儿一起火遍了全世界。接着是霍比特人——现在说起来我还是不敢相信,他真的,真的是比尔博了,即使这三部曲已经完结了很长一段时间我还是不能相信。那可是魔戒呀我的哥,彼得杰克逊呀我的哥,Frodo和甘道夫啊我的哥,中土啊,我的哥!比尔博巴金斯!那个毛毛脚飞贼老爷,就是Martin Freeman,以后的人们看着这个系列的电影,而他作为主角贯穿其中,我直到现在都缓不过来。Literally缓不过来。




  


  即使冲进了好莱坞,上过了SNL,他还是回到英国本土去参演了小成本作品,那个似乎是叫什么The Midnight Of My Life的片子好久都没能有消息,支持工党,出现在Paul Weller的MV里,有一整只乐队的舞台上,带着自己的CD出现在自己喜欢的品牌门店里做DJ。



  你就能发现,他真的是不管不顾地热爱着自己生命里值得珍惜的事情,每一件都带着自信和爱意去做,他故意装混蛋来玩儿Dry humor,但他其实正直又对很多事情不屑,他对不少事物满怀柔情,同时又极尽温柔地试着不表达出来。 

  所以能为这样一个演员陷入喜爱的热潮(我坚持使用这个糟糕的词汇)没什么丢人的。反而应该感到骄傲才是。




  我希望所有人都能在喜欢Martin的时候学到点儿什么。坚持也好,明晰也罢,才华,观点,生活态度,工作目标,任何事情。因为这个人远比很多人想象的还要好,还要多变和值得学习。我记得之前有位外国小哥给Ben写了首歌,里头有句歌词大意说Martin Freeman可真是个幸运的家伙,能够摊上这么个天才,云云。




  我可不同意了。他俩互相能够摊上对方都是件幸事,绝对的。这一切都是应当发生的,你看,优秀的演员,优秀的剧集,之后传播开来,影响更多人的人生。




  优秀这回事儿的意义所在一部分是能让你感受得更好更多,而另一部分,是能让别人感受到更好更多,接着别人再去影响更多的别人。





  我还能夸这个混蛋更多,直到明天早上都没问题,但我觉着我应该打住了。

 






  所以,四十五岁生日快乐。他的全名是Martin John Christopher Freeman,赶紧的,记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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